山东省装饰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
发布时间:
2024-0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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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能够正确及时处理行业内争议事件,保护山东省装饰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装饰协会(以下简称“省装协”)会员单位之间或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处理。
第三条 省装协处理会员单位争议案件,应以事实为依据,法律为准绳,进行协商、调解或裁决。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地位平等。
第四条 省装协受理行业内因履行行业公约引起的争议。
第五条 若行业内有争议的乙方为非会员单位,省装协受理争议事项后,应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处理。
第六条 行业内争议处理程序:
(一)各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,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,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。
(二)协商不成时,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所在属地的仲裁机构、司法机构进行调解。
(三)调解不成时,双方或单方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七条 行业违规违约事项的处理办法:
(一)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省装协进行举报。
(二)省装协要及时组织调查,对会员单位有违规违约行为的,根据其性质,提出如下处理意见:
1、批评教育;
2、组织协调双方和解;
3、行业内部通报;
4、公开通报;
5、取消会员资格;
6、建议相关部门处罚。
第八条 本规则由省装协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规则自省装协六届八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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