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装饰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


发布时间:

2024-02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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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  为了能够正确及时处理行业内争议事件,保护山东省装饰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 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装饰协会(以下简称“省装协”)会员单位之间或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处理。

第三条  省装协处理会员单位争议案件,应以事实为依据,法律为准绳,进行协商、调解或裁决。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地位平等。

第四条  省装协受理行业内因履行行业公约引起的争议。

第五条  若行业内有争议的乙方为非会员单位,省装协受理争议事项后,应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处理。

第六条  行业内争议处理程序:

(一)各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,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,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。

(二)协商不成时,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所在属地的仲裁机构、司法机构进行调解。

(三)调解不成时,双方或单方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七条  行业违规违约事项的处理办法:

(一)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省装协进行举报。

(二)省装协要及时组织调查,对会员单位有违规违约行为的,根据其性质,提出如下处理意见:

1、批评教育;

2、组织协调双方和解;

3、行业内部通报;

4、公开通报;

5、取消会员资格;

6、建议相关部门处罚。

第八条  本规则由省装协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  本规则自省装协六届八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